他说要多等一晚,就要多等一晚,没有其他解释。我好心提议走远点去找个酒店住住,唱唱卡拉OK消遣一下,所收获的不过是一个白眼。
于是倚着石头乌龟坐下,我靠着白弃的肩膀,眯缝眼看那一坨半天没动静的残阳,无比怀念一客咸蛋黄裹明虾。口水蜿蜒而下,滴答到腰间,白弃忽然说:“我也在人间住过。”
我很好奇:“你住哪儿?洛城?东京?上海?我觉得中国内地比较好,人是多一点儿,不过热闹……”
他转过头来看我,狐之贵族特有的清亮眼神水一样流淌过我头脸:“不,那是人类的元朝。大都的乡下。有个种田的农夫,特别喜欢做菜。”
会做菜?那不是好吸引你?我哧的一声笑出来,想起他刚才吃豆渣蛋糕的投入神情,心中微感后悔——昨天上街采购,实在应该下重手提高我家恩格尔系数的,以食诱,说不定可以把他多拖两天,我也可以先帮我妈妈找个好阿姨。
小白对我的忽喜忽叹不置一词,静静坐着,良久才答:“是很吸引,所以那年我爹遣我去珍谷存军费,回途我冒了犯军纪被抽筋的危险,跑去那人家里,住了一年。”
我下巴一下掉到了胸口,抬抬回去,怪叫一声:“什么?那次你突然失踪,原来是去别人家吃饭了?你不怕死吗?”
他点点头,说出了几个好震撼的字:“吃比死更致命。”
我倘若是他爹,说不定马上要气绝当场。堂堂狐狸,跑去别人家里当宠物,所贪无它,不过是一个寻常农夫手制的寻常饭菜,何况那是元朝,蒙古铁蹄过处,农业凋敝,百不遗一,会有什么正经东西可吃,大是疑问。不过转头看到小白在橙色光霭中微微出神的样子,我也释然,一定有什么值得他那样做,我不理解,并不意味着可以否定。
他不知道在想什么,又是好久,慢吞吞地说:“我住了一年,然后有一天,这农夫在路上得罪了几个蒙古人,给活活打死了,尸首拖回家里,几乎认不出来样子。”
他声音漠然,浑无半点感情,只是像我这样与他血脉相熟的,才听得到其中的森森寒气,是雷霆之下,血腥之上,狐之斗神独特的幽微怒意。
握住他的手,那是一双很好看的手,坚硬犹如金钻,灵活犹如闪电,我忽然打了个寒噤:“小白,你不会去杀人,为这个农夫复仇吧?那是犯天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