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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电影剧本,山鬼谷洞
发布时间:2014/10/18  阅读次数:14320  字体大小: 【】 【】【


       李世民:这么大的数目,他花多少年完成啊,你们就没有察觉吗?

       弘历:也就是这20年了,这20年他一直是人事部经理。我当然有所察觉,但没有证据,也没想到那么严重!

       朱元璋:这么说,这二十年来,他所贪污和收受的贿赂,和公司的收入基本相当?

       弘历:是啊,太无耻了,太胆大妄为了,太具讽刺意义了。

       李世民:那么,这8个亿都能追回来吗?

       弘历:这些钱,他除了购买近百套房子和一些名表、名画、古董之处,都以不同的名字存在银行里。要不是他的日子被一个清洁工捡到后晒到网上,他这些无耻的勾当都没那么快被发现。

       朱元璋:还好,这么说他没有将财产转移到国外,他要是像那些“裸官”一样,那些钱你们公司就永远也别想拿回来了。

       弘历:是啊,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可我这心,还是很痛啊,我那么信任他,一直放手让他管人事部,没想到……

       朱元璋:信任归信任,该监督还是要监督。对了,他有没有逃跑的同伙,要不要我的黑衣执法队帮你追查?

       弘历:不用,谢谢了。

       李世民:好了,事情已经发生了,大部分钱还是可以追回来,吸取教训吧。

       弘历:也只能如此了。

       8.外景   山中路上   黄昏

       刘骜走在路上。他不顾四周,发现没人,取出袖中胶囊,看了看,奸笑一下,丢进草从里,自言自语:我自己生产的胶囊,我会吃?

       9.内景   刘骜   夜

       赵飞燕、赵合德在给刘骜垂背按摩。

       赵飞燕:刘总,我听人家说,你今天晕倒了。

       刘骜:没事,今天没什么军事课,我还和李儇他们玩了会儿足球和斗鸡。晕倒是因为在太阳下站得太久了。

       赵合德:这些天来您太累了,刘总,我们又不能为你分忧,只能干为你担心。

       刘骜(双手各摸了一把两人):没事。你们负责美貌如花,打扫一屋;我负责雄姿英发,打扫天下。

       赵飞燕:刘总真是越来越会说话了。

       刘骜:有你们在一起,我做什么都来劲。(亲了一下赵合德的手)

       10.外景   山中某角落   日

       周瑜:曹总又有什么事?

       曹操:周瑜,你的这种语气让我很不舒服!

       周瑜:不好意思,曹总,我历来如此,并不是针对你。

       曹操:周瑜,你再不放弃小乔,我和你单挑!

       周瑜:好啊,时间,地点任由你选。

       曹操:就今天晚上,河边!

       周瑜:我很乐意奉陪。

       11.外景   小河边   夜,月光很亮

       周瑜面对河心。曹操从后面走上。

       周瑜:来了。?

       曹操:来了。(走到离周瑜不远的地方)周瑜,你现在改变主意还来得及,就你这身板,没法和我单挑。我承诺给你,依然有效。

       周瑜:谢谢曹总的大方,不必了。(回头)动手吧。

       曹操:周瑜你真是要美人不要江山?

       周瑜:即要美人也要江山。

       曹操:好,看你有没有这个资格。看招!

       曹操挥刀一招泰山压顶,周瑜闪过旁边,朝其下路就是一刺。曹操回刀荡开,反手又是一刀。周瑜用剑格大刀,剑被大刀击飞,周瑜跑。

       曹操:哈哈哈,周瑜你小子跑什么?你输了。

       周瑜:谁规定后退几步就是输?

       曹操:你的剑已经被我打在地上!

       周瑜:谁规定只许用剑!

       曹操:你想气死我啊!好,我看你还有多少能能耐!

       曹操挥刀追,周瑜跑。

       曹操:有本事你别跑!

       周瑜:有本事你别追!

       追逐中,周瑜往右一闪,掏出打火机和一个喷射器,待曹操追近,突然往曹操喷火。

       曹操:(护住脸)啊,你使诈……我的胡子。

       周瑜:(连喷几次)烧的就是你的胡子!

       曹操掩面后退,边逃边骂:周瑜,你有种!

       周瑜:当然,小乔已经是我的人了,我当然有种。

       曹操:青山常在,绿水常流,周瑜,这笔账我记下了,来日再跟你算!

       周瑜:谢谢惦记!

       12.内景   鬼谷洞   日

       韩非: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出了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重要性。一个国家,可能有一千个,一万个,甚至一百万个懂得制定法律的人,却很可能找不出一个懂得执法的、敢于公正严明地的人,这就是法制的尴尬。影响法律严明、公正地执行的因素,除了权力、金钱之外,情是一个最大的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大义灭亲一直被人称颂的原因。自法律产生以来,情与法就一直是一对矛盾。当我们作为旁观者的时候,我们希望法律是严明而公正的,当我们作为当事人,我们又希望法律的天秤向我们倾斜。但法律是不能讲情的。法律的尴尬还在于,它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下面大家来看两个典例。

       韩非挂上黑板,黑板上写着:

       1.一个普通人和一条价值300万元的藏獒同时被车意外撞死,车主该如何赔偿?

       2.李某在黑夜中追杀张某,张某慌忙中逃入李某的家(当然此时她不知道那就是李某家)。李某的妹妹安排她住在楼中楼二楼自己的房间的隔壁休息。一小时后,李某回到家中,问其母亲刚才有没有听到有人快速跑过家门口的声音。母亲说有,此人就在我们家中,是个女孩,正在你妹妹的隔壁休息。二楼上的张某听到他们的对话,找了借口,悄悄和李某的妹妹换了房间。李某上楼,黑暗中把妹妹当张某杀害,而张谋趁乱逃走。问:张某是否构成谋杀罪。

       李世民:第一道题确实不好解决,弄不好人命不如狗命。

       韩非:李世民同学一针见血。普通人被车意外撞死,根据其年龄、职业、收入、地区、户口、生前健康状况、家庭无劳动能力成员等因素,赔偿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也就是说,对死人的赔偿最多是几十万。但那条藏獒的市场价是300万元,这个可以根据有关权威机构得到证明,该如何赔偿呢?赔少了狗的主人亏得太大,赔多了,人命不如狗命。

       其实,虽然是同一案件中两个方面,但对狗的赔偿和对人的赔偿适用的条款是不同的,对人的赔偿适用意外死亡赔偿条款;对狗的赔偿适用财产损害条款。处理结果当然是狗的主人获得更多赔偿金,但两者不能拿来比较,因为人是人,而狗是财产。

       第二个案例中,张某当然构成谋杀罪,虽然她显得那样无助。因为她明知换房间,会给李某的妹妹带来危险,李某可能会误杀其妹,仍然换房间。至于如果不这样做,该怎么办?情况紧急,报案是来不及了,李某当时还在楼下,冲出去的可能性也不大。具体怎么办,法律不可能给你规定和帮助。法律只管追究你明知故犯的责任。这就是法律的尴尬和无奈。

       好了,到目前为止,这期培训的主要课程快上完了。校长要我交待大家,开始准备论文,结合实际,题目自拟,不少于一万字。

       学生:啊……一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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