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的朱棣,也有自己的治世理想。除了日常工作外,他还经常召集民间知名的老寿星,将他们请到宫中饮宴。永乐七年(1409),在接见一位北京的老寿星时,兴致勃勃的朱棣,说出了自己的治国追求:农民勤劳地种地,不用担心交不上赋税;工匠勤劳地工作,不用为了养家糊口去钻研奇技淫巧;做生意的商人们可以生意兴隆,不会破产沦为流民;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他们之间都可以和睦相处;邻里之间,更可以相互抚恤。这个理想,就是他一直说的“斯民小康”。
追求“斯民小康”的朱棣,在任期间,也有他独创的“福利政策”:凡是在战争中丢失土地的农民,只要回乡务农,不但不会有任何责罚,更可以得到国家无偿补助的耕牛与稻种。在饥荒中被迫卖儿卖女的农户,官府要出钱帮助他们赎回被卖子女,同时有组织地迁移人口密集区的流民到人烟稀少区屯耕。同时,朱元璋执政晚期规定的设立预备仓的政策,也被他继承下来,从永乐元年(1403)起全国推广。
“篡位”的朱棣,要想收拢人心,除了发展生产外,同样重要的还有笼络读书人。朱棣的第一个办法就是“扩招”,永乐元年(1403)科举考试前,朱棣询问礼部,洪武朝时代,每次科举录取人数一般多少?礼部回答说,通常也就几十个人不等。朱棣大手一挥:太少了,本期扩招。结果是年科举,明朝录取进士总共四百七十八人,数目之多,为明清两代之最。
笼络士人的朱棣,在治官上,同样延续其父朱元璋严格的一面。朱棣北征时,户部尚书夏原吉因反对北征遭下狱。兵部尚书吕震受命代理户部工作,胆小怕事的吕震因此惶惶不可终日,朱棣得知后,立刻命令十名内侍监视吕震,并且警告说:“如果吕震突然自杀,那么受命监督吕震的内侍们,也都要统统陪他死。”
严格治官的朱棣,与朱元璋最大的不同,就是注重强化法律,尽管早期大肆诛杀,但他更反复强调“用法当以宽”。他在位时期,确立了明朝独特的死刑复核制度——五复奏。即对于死刑犯人的审核,要经过五轮的审查。永乐六年(1408)十一月,法司宣判一起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犯多达三百人,朱棣得知后立刻下令复议,结果,查出其中二十多人冤枉。从此之后,明朝法律,改变了朱元璋时期死刑过滥且有法不依的弊端。依律行事,渐成明朝司法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