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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说,三十四年的罪恶
发布时间:2015/1/3  阅读次数:7015  字体大小: 【】 【】【
小引: 中国近代法学开端之1905

  1905年3月,北京菜市口。法国驻华使馆的卫兵去菜市口闲逛,看见街口空地上突然聚集了一大圈黑压压的人群,他们围着一根松木杆子大声哄闹,时不时还有一声凄厉的惨叫从中发出,让人惊悚之余又备感奇特。

  他们艰难地拔开人群,视觉中出现的景像,让他们连连呼唤上帝、基督、圣母玛丽亚……原来,他们看到了中国最后一次执行的酷刑--凌迟。

  凌迟原意是“丘陵之势渐慢”,引申为死刑名称是指“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自宋代肇始,元代以来进入国家刑典,明清以来成为最具威慑力的死刑之一种。现代仍在沿用的成语,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往往说他“死有余辜”,既然死都不足以谢罪,只能“千刀万剐”了。

  历史上最著名的“凌迟”案例发生于明代,正德皇帝杀大太监刘瑾,要求“凌迟三日”,监斩官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的笔录可谓触目惊心:

  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

  法国卫兵看到的“凌迟”现场,应该已远远没有刘瑾案那么恐怖了,因为按清律,凌迟犯受刀500可矣。但由于清律中适用凌迟刑的罪行很宽泛,诸如打骂父母、公婆、奴才顶撞主子、通奸谋财、偷税漏税等行为都可能招致凌迟之刑,所以围观机率大大增加,新闻现场处处都有。事实上,法国卫兵们看到这次凌迟现场,就行刑三人次,以致于他们在呕吐祈祷之余,还有时间拿起相机,哆哆嗦嗦在一片哄笑声中拍上几张,后来发回法国,做成了人类学家们颇感兴趣的“风俗”明信片。

  当然,法国卫兵们并不知道,他们看到的是相当“珍贵”的中国古代刑法体系的最后一次实例,一个月之后,中国刑法中,“凌迟”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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