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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说,三十四年的罪恶
发布时间:2015/1/3  阅读次数:6869  字体大小: 【】 【】【
 因为辞官闲居上海的董康早在1937年再度北漂,他奔赴日占伪华北政府的“理想国”而去。在那样一个“理想国”中,“董康”这个符号被划上红叉之后成为“废档”。在诵芬室中,1939年刊行的《书舶庸谭》成为最后一个董氏刻本。直至1947年,他病逝于北平东交民巷的一家德国医院为止,这个“富于情绪的老少年”才成为一个可以谈论的“历史人物”,成为闲言碎语之一种。从1905年废止凌迟奏议的撰稿人到1939年《书舶庸谭》中的总结陈词,34年罪与法的生涯中,董康任由评说。

  附录

  《书舶庸谭》董康跋

  清光绪季年,设馆修订法律,康以曹郎与其役。牵率馆务,数数航渡东瀛。因是与彼邦人士稔,改玉而还,梦醒春明。夙爱洛中山水之美,托舶书事业,结庐于东山之麓。无何梁新会长司法函约东归,商榷法制会议。艺风老人为浔溪某故家收购书籍,知行箧薄有收藏,邀作海上之游,谐价割让。始于癸丑岁阑,内渡,叠经燕台旧侣驰函敦促,遂于翌年春仲,重入修门。浮觉宦海垂及十年。壬癸之间,漫游欧美,归航后谢政家居。逮党军崛起西南,无端受政潮之波及,不得已避地洛西。迨理归装,时逾五月。于是有丙寅年书舶庸谭之刊。历甲戌以迄丙子,复航渡三次,俱有赓作,写异国之图经不同。奉使踵先民之遗躅,有类避秦,假竹素为皋苏,遣羲遴于铅刊,全编大旨,略罄于斯。至如邮亭严柝、客舍寒檠、枨触前尘,偶形渲染。此自属诸静,寄非故事,书空也。年来节次旧稿,加以董理,都为九卷,付之枣梨。或可附森立之、杨星吾之后,备文坛探讨之一助耳。己卯岁除毗陵董康识。

  董康

  董康(1867-1947),字授经(又作绶经),号诵芬室主人,江苏武进人(今常州人)。1889年考中举人,后入刑部工作,历任刑部主事、郎中。190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后,先后任法律馆校理、编修、总纂、提调等职,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参与清末变法修律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自1905年起,曾多次东渡,调查日本司法改革及监狱制度、裁判所制度等,聘请日本法律家来华讲学、帮助清政府修律等。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后,曾充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正是董康代笔之作。 夏仁虎:   虎胆仁心一儒侠夏仁虎

  虎胆仁心一儒侠我不入地狱?谁向地狱行。这样一个句子映入眼帘之际,读者可能以为不是佛经偈语即是烈士遗书罢。若得知作者乃是一位时年五十岁的斯文儒者,无论从年龄心态和知识背景的角度,恐怕都有点不可思议,继而难以置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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