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称帝后每天的平均工作量,按照《明太祖实录》里的记录,他曾经在八天内,收到奏折一千七百封,处理事务三千四百多件。平均每天要处理二百多封奏折、四百多件事。他的勤政,就像他自己遗诏里所说,是“日勤不怠”。
朱元璋在位的一大贡献,就是建立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明朝文臣敖英的著作《东谷赘言》中,总结了朱元璋的三大福利政策:养济院、惠民药局、漏泽园。养济院,即收养孤寡老人的养老院,成立于洪武五年(1372)五月。收养的对象,是“孤独残病不能自生者”,即没有儿女养老的老人,以及身患重病的残疾人。惠民药局,沿袭自宋元,于洪武六年(1373)重设,即国家开办的免费医院,负责为百姓义务治疗,并在瘟疫时发放药物。漏泽园,即安葬无人认领尸体的国家免费公墓,同样沿袭自宋代,在朱元璋时期得以重设。在明初对官员的考核中,这三大福利政策的推广程度,是考核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大明律》里有明文规定,如果地方上发现有无人赡养的老人,那么地方官就将被处以“杖责六十”的刑罚。
朱元璋还有一个理想,就是实现全国化的福利住房。《明实录》记载,洪武七年(1374)八月,朱元璋下令,在南京建二百六十间瓦房,给没有房子的穷人居住。是年年底,他又诏令全国,命令各地地方官寻访穷人,没饭吃的,国家提供生活费,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诏令一出,地方官纷纷叫苦,说给钱办得到,给房子,真没这条件。朱元璋见罢回复说:“你们应该理解我的心情,我可不想让我的百姓没饭吃(不可使天下有一夫之不获也)。”
牵挂老百姓吃饭问题的朱元璋,在位时期始终格外重视农业。除了众所周知的清丈土地、轻徭薄赋等政策外,还出台了明朝版的“宏观调控”。从明朝建国后的第四个月,即洪武元年(1368)四月初一开始,全国的自耕农凡种植桑、麻、木棉三种经济作物的,国家免三年赋税。不种桑与麻两种经济作物的,要被处以罚款。这项命令推行二十五年后,中国棉花总产量一千一百八十万余斤,粮食总储量七千一百八十万石。《明史》称这一时期“宇内富庶,赋入盈羡,府县仓储甚丰,至红腐不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