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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说,皇帝的一个梦
发布时间:2014/12/29  阅读次数:4805  字体大小: 【】 【】【
王学泰:“江湖”通常有三种含义。一是大自然中的江湖。“江湖”作为一个词在先秦就已经出现,最初的意义就是指江河湖海。二是文人士大夫的江湖,意指逃避名利的隐居之所。第三是游民的江湖,也是现在经常活跃在我们口头的江湖。这种江湖充满了刀光剑影、阴谋诡计和你死我活的斗争。所谓“常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若说庙堂,中国两千年历史中,基本上是五十年一小换,两百年一大换。改朝换代垂直流动最大的就是皇族与游民。前者生命不保,后者有可能做了皇帝,或功臣显贵。朱元璋就是一例。高高在上的帝王与沉沦底层的游民,表面上看相隔云泥,是尖锐对立的,但实际上两者在心态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上往往是相通的,而士大夫则属于夹心层,会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夹击。

  庙堂与江湖对立,一个主流,一个隐性。打天下和治天下通常都少不了儒家的一些精神。当然,儒家很多东西说得很好,但只是存在于自己的幻想中,做起来难。如果儒者统治一个以宗族为主体的小国家,几万人,大约还行。因为儒家主要解决的是熟人社会的问题,比如它强调的“知耻”,便是调整熟人关系的。解放初,每个家庭都要拟订“家庭爱国公约”,这是瞎搞,实际上熟人社会是不需要公约的,真正需要公约的是陌生人社会。

  从秦始皇那时开始,中国就进入一个陌生人社会了,陌生人社会怎么能用熟人社会的办法统治呢?比如五伦,孟子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调整的都是熟人关系。而陌生人社会遇到更多的是五伦以外的问题,称之为“第六伦”。这是指素不相识的人之间的关系,调整陌生人之间关系最有效的还是法律。但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人基本上没有什么法律意识,虽然“判决书”上照例说“特依法判决如下”,但“依”的什么“法”,不仅被判决人不知道,恐怕判决者也不知道,因为“文革”中“公检法”已经被砸烂。历史学家唐德刚说当时是“两部法律(《宪法》与《婚姻法》)治中国”。

  熊培云:中国不断开放,游民意义上的江湖也在不断开放,此过程是否也在孕育危机?

  王学泰:这个担心是有道理的。封闭时代农民逆来顺受,认为不公平生活是“应该的”。传统社会解体,人们走出家乡,眼界宽了,想法也会变化。为什么近代革命在湖南闹得那么厉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曾国藩将一帮淳朴的乡野子弟带出去当兵打仗,后来,曾国藩功成名就,为避嫌就把军队解散了,这些有见识、对不公正敏感,而且强壮勇武,有功名、没收入的“复员兵”回到家乡,马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后来湖南帮会林立,山堂香火遍地,就与这帮人有关。

  熊培云:在庙堂与江湖之间,中国人是否还有其他栖身之所?大家关注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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