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氏整理戏曲文献以来,颇为后世称道的有一部《清人杂剧》。即使是这部以整理清代杂剧文献为初衷的纯影印资料,出版者郑氏本人的意愿也非常明显,实际上也存在着“擅改”的因素。其在凡例中声称的各项原则来看,也有颇值得推究和“发覆”一番的。
譬如“凡例”第三条称: 眉评尾批,有类赘瘤;音释之作,亦嫌多事。编者于此概不染指。惟原本具有评释者则亦不加刊削。眉评尾批,往往是一种著述内容研究、版本考证方面所需的重要补充,一概而论“有类赘瘤”,恐怕还是有失公允。而“音释之作,亦嫌多事”则于曲学而言,完全是外行话了,因为传奇、杂剧底本标注的“音释”,往往是演唱曲词的重要标示,至少也是平仄谐律的一个提示,如果这属于“多事”的话,那么郑氏影印清代剧本之举则亦属“多事”。郑氏随后补充的一个声明,惟原本具有评释者则亦不加刊削,也让人莫明其妙。一方面说明了郑氏对原本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郑氏对原本的迷信,为什么后世的评释就“有类赘瘤”、“亦嫌多事”,为什么原本无论什么文字信息都弥足宝贵?事实上,自明清以来,传奇杂剧的后世评本系统成为戏曲文献校勘、文化研究、曲学研究的重要资源,诸如《西厢记》王评本、凌评本;《牡丹亭》三妇评本、《红拂记》李卓吾评本等,都是学界和藏书界公认的善本与珍本。而与郑氏同时代的曲学家吴梅、刘凤叔、王季烈等也多次订正古谱旧本,将那些“终有错误”的原本一一订正之后,古剧本才能够搬上戏台,加以更好地敷演与演唱。这样看来,郑氏本来还是“藏书家”本色居多,于曲学门径只能是多见多闻,自认为有些经验而已。要做到“发覆”一事,恐未能胜任。试问本来即是曲学外行,即或董康所刻皆是外行货色,外行“发覆”外行,无疑终是痴人说梦。
有意思的是,在吴梅唯一一篇关于董康刻书的文字中,曲学大师对其还是给予了比较温和的赞扬。在董康竭力搜求的各类曲学书籍中,有一种久已佚失的内容丰富、品评精简的《曲海》。此书在历经多次校勘,终于付梓之际,吴梅于1928年7月为之撰序。序言中吴梅认为董康虽然不是此书的原作者,但其搜求之苦心、校勘之勤力,“盖不没文旸(是书原作者)搜集之盛心也”。吴梅还感慨说,“余与廷尉(即指董康,‘廷尉’,为掌刑狱官职之古称)生有同耆,二十年奔走南北……”最后对董康给予肯定说,“使无文旸、廷尉,先后为之董理,不独昔贤撰述,不可得见,而元明清三朝文献所系,不更巨且大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