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申请设立要满足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时,到所在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登记条件的,将被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其成立日期。
3、公司
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施行,1999年底修订,是指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有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设立时要满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条件。通过订立章程、缴纳出资、验资、申请设立登记后公司成立。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要求非常高,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4、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经济形式。它以本人或家庭的生产经营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为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手工业,可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等修理;商业经营,可从事商品的收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