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是企业的重要资产。
1、专利权
专利是指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于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受保护的对象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申请人通过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来申请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可以通过自己发明并申请专利、对他人的专利产品进行改造以及购买来取得专利优势。
2、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生产、经营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记。一般由显著地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要素组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自1983年3月1日起实施,于1993年2月22日进行第一次修订,2001年10月27日进行第二次修订。商标的设计、注册、使用、转让和保护是大学生创业者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3、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7日进行了修正。1991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
(三)税法问题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学习和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程序。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开业的一定时间内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种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国税局核定缴纳的主要是增值税(部分企业还要缴纳消费税等其他税种),地税局核定缴纳的主要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我国对于新创企业还有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劳务所得到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2)为科研院所提供服务: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3)新办企业: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新办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行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或者征所得税1年。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企业(以实际营业额来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私营新办的生产型企业缓征所得税1年。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高新技术企业仍可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