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是一个牵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跨过就业这道“坎”,需要政府、学校以及整个社会的积极促进、大力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一)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坚持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
按照奥肯定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反过来说,经济增长与失业率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即高增长率使失业率降低,低增长率则会提高失业率。具体说来,失业率与国民生产总值缺口之间的比率是1:2,即失业率每增加1%,则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会减少2%左右。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虽然经济增长无疑是就业增长的前提,但是,高经济增长并没有创造出人们期望的那么多的就业岗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增长优先论”,片面注重GDP的增长,注重高科技产业、资本密集型重工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而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增加就业的作用,将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人为地割裂开来。鉴于此,建议:
1.重新审视我们的发展思路与发展导向,坚持就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治理失业和扩大就业,应当成为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独立目标,而不能被淹没在经济增长目标之中。对各级政府业绩的考核和政策效果的评价,应该把就业问题的解决放在优先位置。这有利于克服过度追求GDP目标的政府动机。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增加就业机会。实践证明,最能够吸纳就业的,不是尖端高的大企业,而是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中小企业。凡是中小企业多、第三产业发达的地区,就业压力均较小;凡是大企业多的地区,就业压力反而较大。我国的江浙和东北地区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要扩大就业,必须更加重视支持和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对于第三产业,由于目前其占GDP的比重少、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小,往往成为地方政府倡导而不大力推行的产业。事实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长期经济发展和解决长期就业问题有着治根治本的作用。政府在投资及招商引资时,不能光盯着高精尖项目,制鞋、服装业、第三产业也都要注意引进、发展,既发挥劳动力充足的优势,又解决就业问题。 当然,我们高度强调就业的重要性,并倡导树立就业优先原则,并不意味着把就业置于经济增长目标之上。实际上,树立就业优先原则,本身就包含着把经济增长置于政策优先序的重要位置,以及作为扩大就业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的意思。无论就中国目前所处的历史时期,还是从其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来说,经济增长目标绝不可以放弃。但是,理论和发展经验都表明,把就业放在第一位,反而可以保证经济增长,相反则不然。
(二)采取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级政府要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手”,出台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具体包括:
1.积极开发和创造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2.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就业。
要引导大学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把目光由原来的国家机关、重点单位转向那些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就业地区由那些经济发展地区转向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其到西部、到农村、到基层工作。
3.鼓励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如重庆市规定,今年开始连续三年,各高校和科研单位要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左右聘用高校毕业生(目前测算每年可接收毕业生3000人左右)。
4.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要在金融、税收、工商登记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给予扶持。通过优惠的政策、良好的环境,鼓励大学生自主就业,积极创业。
(三)坚持面向市场办学的方针,促进教育同就业的结合
在新形势下,高校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坚持面向市场的办学方针,实现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接轨,把教育与就业联系起来,紧紧围绕社会需求,大力培养多层次实用人才,以适应市场需要。
1. 要按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坚持有保有压,适度控制高等教育发展规模,鼓励、引导、扶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学生的合理分流。
2.要积极把握经济社会走势和就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主动适应人才社会需求,灵活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既要重视少数高、精、尖人才的培养,更有加强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要加强学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适应环境变化能力,拓宽理论功底和知识领域,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3.要建立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有效机制。理顺就业指导工作的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就业指导机构,并充实人员与配备,充分拓展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