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熟悉业务,增长经验,许多学生创业者选择先到相关企业工作,再自己创业。目前已有许多学生成为企业的高级白领或经理人,其中亦不乏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样一来,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创业者,或只能以见习或实习的名义进入企业工作,或放弃打工的前奏直接创业。前者令学生创业者的劳动收入等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后者使学生创业的失败率大大增加,此二者都不是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所应带来的结果。也许社会需要大多数按部就班的人才,但不能以此作为否认奇才、偏才、怪才存在价值的理由。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给与他们更多的宽容,他们也将给与社会更多的回报。
2、根据现实状况,应提高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视程度,以大学生创业为立法主题,梳理现有法律,修改阻碍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条文,补充新的法律条文促进大学生创业。开展大学生创业专题调研,根据情况设立大学生创业单行法律。
五、国外立法方面的对比
与我国相比,国外对于创业以及大学生创业的鼓励与支持从观念上、物质上到法律上,历史更加悠久、体系更加完善。我仅列举一二予以参照。
(一)英国减税政策鼓励创业投资
资金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一个瓶颈,尤其是创办那些科技型企业,面临失败风险大、需要的资金较多的局面。为了鼓励股权投资投向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从1990年到2000年,英国采取各种税收激励政策,拓宽私人股权市场投资的范围。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英国私人股权投资在价值上增加了3倍,2000年时超过60亿英镑。
英国法规中,涉及创业投资税收激励的法规主要有三个:《公司投资法规》(EIS)、《创业投资信托法规》(VCT)和《公司创业投资法规》。以2000年开始实施的《公司创业投资法规》为例,规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公司,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如果投资到未上市的小型高风险企业,并持有股份3年以上,可获得的公司税抵免额为投资额的20%;公司税推迟纳税。如果再投资,可获得公司税推迟纳税;损失补偿。处理股权投资时,如果出现资本损失,投资公司可以得到损失补偿。
目前,英国私人股权融资的水平非常高,其私人股权创业投资市场是当前欧洲最大、最发达的市场,每年提供大约38%的创业投资资金,为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
(二)法国大学生创业可领取补贴
2006年初,法国政府施行新政策,规定所有创业之前,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创业申请人,均可得到失业创业补贴,因此很多大学生都可以申请到这项补贴。2006年从这一政策中受益的创业者有7.4万人。
从2007年1月1日起,法国申请失业创业补贴的程序被大大简化。此前,创业者如果想获得该项补贴,必须提前申请,而现在改为在创业后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补贴申请表格也由原来的12页改为只有1页,创业者不用再详细阐述自己的盈利计划。从2007年4月起,创业者不用再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繁琐的行政手续,而是可以在互联网上填写所有必要的表格,企业注册费用也可用信用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