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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制度安排与甘肃省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发布时间:2013/6/27  阅读次数:1268  字体大小: 【】 【】【

[本篇论文由54god上帝范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范文网http://www.54god.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论文要]区域经济的非常规发展是新技术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相结合的结果,政府在营造一个良好的、鼓励创新的环境中起到了基础的、决定性的作用。本文探讨了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甘肃省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存在的制度问题,并针对甘肃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  制度安排  制度经济学
  区域创新系统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工具,是区域竞争获胜的一个关键因素,而赢得区域竞争优势是一个区域充分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前提。创新系统不仅是一种技术──经济结构,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制度结构,这意味着创新是经济主体间社会性互动的结构。要提升甘肃省的区域竞争能力,就必须立足甘肃省情,加快富有特色的创新体系建设。    
      
  一、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综述    
      
  英国学者弗里曼(Freeman,1987)在1987  年出版的著作《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中首次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引起了各国学者的广泛重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进一步向区域创新系统延伸。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库克(Cooke,1994)最早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全面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他提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魏格(W  iig,1995)则认为,广义的区域创新系统应包括:进行创新产品生产供应的企业集群;进行创新培养的教育机构;进行创新知识与技术生产的研究机构;对创新活动进行金融、政策法规约束与支持的政府机构;金融、商业等创新服务机构。其他学者如阿希姆(A  sheim  ,1997)、卡希奥拉托(Cassiolato,    
  1999)、卡尔松(Carlsson,1999)以及国内学者李京文(2002)等也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概括起来,所谓的区域创新系统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相互联系、共同协作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中介和政府等创新主体构成的,在一定的制度、政策等运行环境中,以促进创新、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所形成的空间组织结构体系。    
  在这些研究中,强调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是区域创新理论各流派的共同特点。区域经济的非常规发展是新技术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相结合的结果,有效的制度安排使该区域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获得较快的经济发展。在区域创新系统中,政府在营造一个良好的、鼓励创新的环境中起到了基础的、决定性的作用。    
      
  二、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职能定位    
      
  以道格拉斯、诺斯、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是制度因素,有效的制度安排会促进经济增长,否则会阻碍经济的增长。区域创新系统是区域内由参加新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政府中介组织和金融市场组成的,为创造、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该系统各环节之间由契约关系相约束,因此区域创新系统可以看成是发展企业和区域经济的一种制度手段。作为新制度的供给者,只有充分认识并有效发挥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区域制度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才会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一)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地位    
  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活动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市场是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性力量。然而,现代产权经济学研究表明,市场机制虽是一种高效的配置资源方式,其配置行为也会因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和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面临着较高的交易费用;此外,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领域也存在着“市场失灵”。因此,这就需要以地方政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公共产品服务来弥补市场的这种不足。地方政府在构建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地方政府对信息的拥有和熟悉可节约构建区域创新系统的成本。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管理才,十分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市场需求、人才结构以及区域内各企业的技术和经营水平。同时,政府拥有各类政治、经济专门机构,决定了政府对当地信息、资讯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性,其信息收集成本与单个企业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能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避免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创新活动障碍。    
  2.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决定了地方政府介入构建区域创新系统。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信息不完善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的作用加以解决,从而促进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成熟,所以构建区域创新系统需要凭借地方政府的力量来推动。同时,市场体系得以正常运行的因素,如产权问题、公共产品提供问题以及诸多法律体系等都亟待明确、规范和解决,这也只能靠政府来推动。    
  3.创新活动的外部性迫使地方政府介入构建区域创新系统。创新企业的成果通过多种途径会产生溢出,导致技术创新的扩散,因而技术创新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是所有创新活动都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或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得到保护,所以企业没有足够的激励进行充分的创新投入,往往宁愿采用模仿、学习等方式分享他人的创新成果。这种外部性的存在促使企业更多地选择“搭便车”,而不是主动地进行创新活动。在构建区域创新系统时,如何解决创新溢出的负效应问题,必须由政府介入以弥补市场的不足。    
  (二)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合理定位    
  政府和市场互补才能形成最有效的创新环境。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合理定位应该是:一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作用,在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应从竞争性较强的技术创新活动中退出,让企业成为此类技术创新的主体;另一方面,在市场失灵领域,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有效职能。对市场失效或低效的领域,如投资大、风险高的、基础性、公共性很强的知识创新研究项目主要靠地方政府来投入。在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创新供给等方面地方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三、甘肃省区域创新系统中存在的制度问题    
      
  甘肃省属于资源型城市,而资源型城市的科技资源主要集中于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型产业技术专用性强,生产作业封闭,社会化程度低,导致技术外溢度较低。同时,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员长期依赖资源开发企业,不但缺乏独立从事经济活动和创业的传统,劳动者也缺乏相应的技术,缺乏能组织与领导企业实现创新的人才。另外,资源型城市绝大多数兴起于计划经济时代,长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运行形成的路径依赖使城市的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产学研合作创新受到制约。因而,甘肃省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过程中,政府具有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无法替代的地位。    
  (一)甘肃省制度环境分析    
  甘肃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也落后于中部省区,这种迟效应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非常不利因素。我国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上采用了梯度推移的战略,改革开放的积极效应首先在东南沿海地区得到了体现,但使甘肃省在制度环境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此外,甘肃省在贯彻国家政策上往往表现出滞后性,稳妥有余而创新不足,一再贻误战机,使政策的价值难以充分体现,这样累加的结果使甘肃省能从国家政策上得到的利益极为有限。这也反映出当地政府和科研机构不仅创新意识和冒险精神不足,而且洞察社会发展趋势的能力也需要提高。    
  (二)甘肃省区域创新系统中存在的制度问题    
  甘肃省的科技体制改革步伐落后于全国,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状况依然严重,科技创新缺乏活力。究其原因,主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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