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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商业道德形成的原因探析
发布时间:2012/8/26  阅读次数:2125  字体大小: 【】 【】【
论文摘要:中国商业历史悠久,传统商业道德的形成较早。儒家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是促成中国商业道德形成的重要因素;传统商业道德的形成是古代商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古代商人本身的道德自律也是中国传统商业道德形成的不可忽视的方面。  
            中国商业历史悠久,传统商业道德随之而生,并在商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充实完善,形成了一整套公认的传统商业道德,影响和制约着古代商人的经营理念和实践活动,对现代商人的经商活动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分析中国传统商业道德形成的原因,对于新时期继承古代商业道德的优秀特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更加优秀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道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儒家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  
        中国传统商业道德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道德受儒家思想影响最大。在儒家经典的道德设计中,“义”、“信”、“和”的观念渗透到传统商业道德中,对传统商业道德的构架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代许多学者对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作过充分的肯定,如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作过高度的概括“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逐利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这种逐利绝对不是一味地追求利益而漠视一切。“义”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无论是其创始人孔子还是承其衣钵的孟子、荀子均对之推崇备至,分别作出了“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以及“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荀子·荣辱》)的阐述,这种传统的义利观也深深地影响着商人,历史上“义商”的出现即为明证。素有“商人鼻祖”之称的越大夫范兹“富好行其德”,“十九年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史记·货殖列传》)此乃先义后利之典范。历史上商人之“义”有时还升华为强烈的民族责任感及爱国主义精神,春秋时期弦高稿师救国;汉代卜式多次捐金抗匈奴;明清晋商、徽商以及近代大批商人,在国家遭外敌人侵、保家卫国中义举不断,将中国传统商业道德推向了至高的境界,为后世商人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这些行为无不受传统义利观的影响。  
        传统道德规范之一的“信”是协调和处理传统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一也”(《论语·为政》);“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孟子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普通人尚且如此,从商业行为中获利的商人更要讲诚信,荀子说:“商贾敦息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荀子·王霸》)在传统商业道德中,“诚信”无疑被看作是商家的立足之本,是能否经商成功的关键要素,这与以契约法律为前提的西方商业文化相比是个较为突出的特点。在中国有一大批儒商凭借“诚信经商、童史无欺”的经营理念而久负盛名。有“江南药王”美誉的百年老字号胡庆余堂的“戒欺”匾,朝着里面,告诫属下“凡百贸易均着不得欺字,药业关系性命,尤为万不可欺,余存心济世。不以劣品弋取厚利,惟愿诸君心余之心,采办务真,修制务精,不至欺予以欺世人,是则造福冥冥,谓诸君文善为余谋也可,谓诸君之善自为谋也亦可。”该店由于药品货真价实,质量上乘,所以生意兴隆,名闻遐迩,深得消费者欢迎。  
        古人非常重视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成为传统文化中人际关系的至高境界。孔子讲的“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孟子讲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以及荀子讲的“得天时、地利、人和,则百事不废”(《荀子·王霸》)都是“和”思想的体现。在这样传统道德环境影响之下产生的商业道德更加视“和”为根本的经商法则,广为流传的生意经如“以和为贵”、“买卖不成仁义在”、“和气生财”等都是对这一思想的传承、发扬和具体体现。对商人来说,“和气”是一种修为,也是经商的一种手段,一定要贯彻在生意的全过程中。商业中的“和”要求商人在与顾客的  
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秉承顾客至上的理念,以其周到热情的服务,货真价实的商品,主动创造出温暖和谐的氛围,使顾客获得宾至如归的亲切感。清代杭州盐商周世道在向其子传授生意经时说:“居家以孝友为本,处世以和平为先。”(《抱经堂文集》卷29  )这其中包括了从商要和气为先,因为和气才能生财。
  二、古代商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早期商业产生于先秦时期,商代移民重商的观点已得到公认,以至于把这一行业用“商代”之“商”来命名。到春秋战国时期“商人”已经成为“士农工商”四个主要社会阶层之一。商业产生之后,为了规范买卖行为,协调买卖双方利益关系,引导商人的经营活动,确保商业健康发展,用来约束商业行为的道德规范由此而生。由于早期“工商食官”的特定现象,商业行为由官方统一管理,据《周礼》记载,周代已经设立了司市、质人、窿人、青师、贾师、司蔬、司稽、青、肆长、泉府、司门、司关等一整套职掌专门管理市场和贸易。  
        “司市”一职为市官之长,其职责已涉及到市场管理以及对商人行为限制监督的许多方面,掌管听断市场的争讼、指导经营、(掌管有关的)政令、刑罚、度量单位和禁令等。其中,质人“同其度量”,即统一市场上度量标准,青师“平其货贿”,使各肆货物的价格公平,“凡同货贿,以玺节出人之。”官方对市面上流通买卖之商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发给玺节,表明商品允许流通,引导商人的商业行为向健康方向发展。“以贾民禁伪除诈。”禁绝伪劣商品,打击欺诈从商行为;遇有严重情况,以刑罚禁之,“以刑罚禁暴而去盗”是也(均出自《周礼·地官·司市》)。此后,历代无一不设此类官职。“司市”等此类官职代表官方介人商业活动中,担负起组织、监督、管理商业行为之责,维护了正常的商业秩序,有力地促进了商业规范的形成,对商业道德的形成起到了引导作用,为商业道德产生、发展并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的外在保障,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传统商业道德。  
        三、古代商人的道德自律  
        传统商业道德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商业的发展以及社会道德大环境的影响,而商业道德的主体一商人的作用不可不提及,商人的道德自律也是传统商业道德形成发展的内在因素。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商人体认到:获得买家的认可,才能维持长线效益,这是立足商界必不可少的条件,而这一点要求卖家秉承优秀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从而得到买家的支持和认可,进而形成商人所期望的商业行为的良性循环。如,明清时期各行业为增强商业竞争力,维护共同的利益,商会、行会自发组织起来,并制定了全面可行的行规、行约。这些规定多为道德层面的约定,对商人群体具有超强的约制力,要求商人谨遵不悖。违规者将受到来自行会乃至社会、家庭的道德舆论的强烈鄙视和谴责,他们在祟尚道德的中囚社会是难以容身的。这些行规是传统商业道德的重要补充,同时也起到了促进传统商业道德完善的作用0  
        商业人同时又是道德人,这一点在中国休现尤为突出。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商人们,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商业道德,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明清时期著名的商帮晋商,为时刻提醒商人诚信公平,防止缺斤少两现象出现,赋予量具秤以道德色彩,秤的准星不用黑色而用金色或白色,代表不赚黑心之钱,光明磊落;十六个准星中一两的位置代表福星,二两的位置代表禄星,三两的位置代表的是寿星,警示商人买卖要公平,如短一两则损福,短二两则伤禄,短三两则折寿。其余十三个准星分别代表北斗七星和南斗六星,预示着商人经商要品行端正。商人诚信经商、讲究商业道德之决心由此可见一斑,同时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商业文化。  
        当前,已经进人经济全球化时代,但中国传统商业道德仍然折射出耀眼的光辉,我们考察传统商业道德的形成,必将对新时期现代商业道德的建设大有裨益。我们应该继承古人优秀传统商业道德,在此基础上不断充实之,完善之,从而,远离不道德的经商行为,杜绝商业失范事件的发生,形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更完美、更健康、更文明的现代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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