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程度的加深,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遵循自主、可控、渐进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外汇管制在逐步放开。
统计资料显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43个资本交易项目中,已有20个到30个资本项目交易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较少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已经实现了部分可兑换。《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38号),更对跨境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等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改以往这类业务以外汇形式操作时的审批制为备案制,大大放宽了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限制条件。但对跨境人民币对外(或有)债务业务、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资项下等业务仍实行严格审批,且人民币FDI不得投资证券及衍生品。
投资领域的限制性表明了我国资本项目的半管制特点,主要表现在:对于证券投资、衍生工具和借贷等流动性较大的项目管得较严,对直接投资管得较松;对资本流出管得较严,对资本流入管得较松;对本外币兑换管制较严,对资本跨境流动管制较松。而恰恰是这些不对称的管制政策为国内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融资、防险等资金流动形成了障碍,同时为国内外大量的黑市交易和灰色资金流动渠道的形成提供了机会。
二、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一)建立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机制的需要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范围从5个城市扩大至20个省份,结算范围由之前的香港、澳门和东盟地区扩展至全球,业务量随之出现“井喷”现象。截至2010年底,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量达到5063亿元,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由最初的365家增加到6。7万多家。2011年上半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9575.7亿元,同比增长13.3倍。2011年8月,国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由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境外由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全面实施,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汇率风险,节省交易和兑换费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了企业的贸易需求。同时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境外机构拥有了大量人民币。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底,仅香港地区的人民币存款就达6090亿元,是2010年的6倍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全面实施,标志着中国向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一大步,意味着人民币跨越国界,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同时,境外大量人民币的回笼需求也迫在眉睫。
(二)境外机构对人民币投资具强烈需求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满足了境内外企业贸易结算需求,带动了在欧债危机阴影笼罩下的境外机构对人民币资产投资的需求。汇改以来,人民币对国际主要货币的汇率一路走强,人民币利率水平比其他主要外币高,且持续升值,其资产相对于主要外币资产具有更高的投资价值,人民币资产已成为一种相对优质和安全的资产。另一方面,多年来我国政治形势稳定,国内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率先企稳回升,宏观经济形势向好,货币政策稳健,宏观调控能力增强,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外汇储备充足,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国际间的金融合作不断加强,这些都为境外机构来华投资所看好。特别是跨境人民币结算实施以来,要求以人民币投资国内企业的境外机构也日益增多。
(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一般来说,货币的国际化有两种解释:狭义地说,货币的国际化是指一种货币的职能从原来的适用区域或范围扩大到周边区域,甚至最终成为世界货币的过程:广义地说,货币的国际化包括货币作为资本信贷以及投资职能的国际化,即一种货币的资本职能从原来的适用区域向周边区域乃至全球扩张的过程。目前,我国经常项目已完全开放,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全球适用,人民币结算功能已从我国境内及周边地区扩大至全球,正在向国际化方向迅速迈进。但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人民币资本信贷和投资职能还没有完全走向国际化。若要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就必须实现可自由兑换。因为持有一种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风险较高,而且持有成本高,在货币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只有逐步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实现人民币资本职能的国际化,人民币才能实现实质意义的国际化。
(四)减轻外汇储备压力的客观要求
截至2011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2017亿美元。央行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外汇储备净增5081亿美元,其中引进外国直接投资1057亿美元。随着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全面放开,人民币回流国内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将会大大减轻境外机构外汇直接投资造成的外汇储备压力。
三、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开展的可行性
(一)宏观经济
环境良性稳定
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
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跨越式的
发展。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接近40万亿元人民币(约合6.04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对外出口约1.6万亿美元,位居世界之首,海关进口规模近1.4万亿美元,位列世界第二。截至2010年末,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8万多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约1.1万亿美元;国内超过1.2万家企业在海外设立了超过1.6万家境外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金额累计2588亿美元。大规模跨境贸易、投资和个人活动,导致跨境外汇收支急剧增长。目前,全国参加国际收支申报的企业和银行约80万家,国际收支交易规模接近5.6万亿美元。这在客观上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更加开放的姿态,采取更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
(二)国家政策的有效支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建立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渠道的需要日益迫切。进入“十二五”以后,外汇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依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步进行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机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继续稳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深化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改革、双向开拓跨境信贷业务等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一是简政放权取消境外投资外汇管制。2005年7月实施汇改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简政放权、优化业务流程为重点,先后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及《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先后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风险审核、汇回外汇利润保证金要求、人民币购汇境外直接投资额度限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等,完全放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限制。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
二是规范管理、稳步开放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初期,不少境外机构就提出了人民币直接投资需求。为更好服务经济,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满足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需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采取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