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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6/28  阅读次数:1415  字体大小: 【】 【】【
摘要:分析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内部监督工作中,仍存在着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认为应从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整合监督力量,合理调配监督资源等五个方面着手,以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思考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银行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这三个部门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业务风险的管控,极大地助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但是,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因此,因此,当前极有必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并优化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内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各类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及现状
  当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3+1”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即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三个监督部门,加上业务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协同监督,共同管理,促进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1.业务部门的复核与检查。是防范内部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收解、发行基金投放回笼、存款准备金的划转、行政许可办理等业务实现的。这些业务操作中潜在较高的风险,对这些业务进行同步复核是保证日常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复核人员进行及时审核纠错,把风险杜绝于萌芽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同时兼顾着对支行或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检查。
  2.事后监督中心。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旨在强化内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以本级行及支行作为监督对象,主要把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作为事后监督的内容,对每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事后集中、全面审核和监督,从而使一些问题得以及时暴露并加以控制。但地市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外管等业务未集中纳入监督等,制约着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内审监督。是内审机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是人民银行的综合再监督部门。通过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后续审计和内控评审的方式对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但没有处分权。
  4.纪检监察。则是通过对个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本级和下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党风党纪党性等方面的监督和行政行为的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监督重点是检查党纪政纪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监察是指监察部门依照《国家行政监察法》对执法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行为实施的再监督、再检查。其重点是检查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处分权。纪检监察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干部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存在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管理、风险防范、各项业务操作和制度建设与落实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得到了全面较好的规范,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稳步的发展态势,并在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监督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监督体制不科学,监督主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的不同,监督人力资源未得到合理调配,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监督信息未得到充分共享,监督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监督检查工作时而还有出现重复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综合监督作用的发挥。
  1.内部控制评价缺乏统一标准。近年来,上级行制定了机关内控评价实施办法,对机关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标准,要求县市支行比照执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县市支行在比照执行时基本上是照抄照搬,这种不切合实际的照抄照搬造成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错位,如集中采购办法在县支行照抄照搬遵照执行有很大难度。同时,上级行监督部门对内控制度检查时也是参照机关内控评价的标准,对基层人民银行进行考核,使基层行对内控制度建设标准产生一种“人有我有”的错误认识。形成从上到下照抄照搬,层层制定制度,造成制度重复制定,可操作性不强。
  2.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到目前为止,基层央行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包括:业务部门的复核检查、事后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察和专业检查五个层次,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实施全方位监督。但各监督部门由于分管领导不同、上级行对口部门不同,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很难对各部门的监督任务进行整体规划、联合实施,往往只能“单打独斗”,或者是临阵组合,监督整体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3.监管制度不成体系。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均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内容涵盖人民银行人、财、物的各个方面。但这些制度多数是由各监督部门独立制定,缺乏相互衔接性,而且这些规定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别和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
  4.监管信息难以共享。经过多年努力,各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包括查处问题台账、风险点分布情况及相关监督检查依据等内容,但各部门往往对监督信息采取“保密式”管理,只在领导、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之间进行传递,即使是其他监督部门,也很难全面、真实地了解相关信息。
  5.监督手段多样,但同级监督有局限性。采取同级监督方式,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人员的隶属关系是在本级,因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同级监督时有“三怕”:怕引起被监督部门主管领导的误解,影响自己进步;怕引起被监督部门的抵触,影响部门之间关系;怕引起被监督人员的怨恨。由于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就可能打了折扣。
  6.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目前,根据人民银行内控监督管理要求,对人民银行业务岗位需实施全方位监督,重点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点的监督,这就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全面熟悉会计、国库、发行、计算机、货币信贷、行政许可等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但现实情况是不少监督人员缺乏对新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了解,并且基层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自行开展,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就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摸着石头过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监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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