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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科技型上市公司产生的问题和策略
发布时间:2013/6/27  阅读次数:569  字体大小: 【】 【】【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希望通过提高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是从企业的竞争力上体现出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国家的自主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的创新性则充分反映了一个国家在世界高技术领域的位置。我们常说的美国科技实力强,很大部分就是由于美国具有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上市企业,如Microsoft、Inter、IBM/波音、通用等。因此,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水平真实体现。国内研究上市公司绩效的文献已经很多了,但是还未发现有研究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性的,本文则研究了这个问题。首先制定了筛选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标准,从中选出了满足条件的105家2005年上市公司。然后,给出了评价企业创新性的指标体系,并采用指标加权法,对选出的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性进行了综合分析。最后,分析了科技型上市公司创新性的特点,从中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论文  http://www.qiqi8.cn  毕业论文
        一、指标选择和计算方法
        1、评价企业创新性的指标
        评价一个企业的科技创新性,主要是从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来测度。创新投入包括科技人力投入和科技经费投入,产出则主要是以科技专利为主要测度指标。
        根据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企业技术创新性的研究,欧盟在测量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主要从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人力资源和包括专利等科技成果在内的创新成果来综合分析。李宗璋、林学军在分析我国省市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时,采用了科技人力、科技经费和科技产出三个方面指标来分析。
        本文在分析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性时,参考国内外关于企业创新性的研究思路,从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来分析其创新性。
        本文在分析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性的过程中,根据上市公司数据的可得性,通过以下指标来测量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性:企业的技术和研发人员总数及占员工总数比例、大专和大专以上学历总数及占员工总数比例、以技术和专利为基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简称“无形资产”),并结合其他的相关参考指标来分析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
        从投入角度,选择科技人力作为衡量企业创新性的一个指标。技术和研发人员是衡量一个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技术和研发人员总数的多少,显示一家企业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潜力。而技术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则说明了企业研发在人力上的强度。本文从技术和研发人员人数和占员工总数比例两个方面来测量。考核一个公司的创新能力,公司的整体职工素质也是一个值得参照的因素,这里我们选用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总数及占员工总数比例这两个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
        从产出方面来看,由于专利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不是必须披露的内容,因此,很多上市公司的年报内没有专利这一项,我们这里选择一个替代指标,用以技术和专利为基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来代替。以技术和专利为基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是指企业对引进外来技术或自主研发技术的资金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在无形资产统计上的反映。技术创新需要物质保障,需要资源投入予以支持,因此,企业对于技术引进的投入,包括购买外来技术、设备以及专利等。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包括研发设备的投入、引进或自己培养技术人才的投入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科技投入强度和技术创新能力。本文以剔除了商誉、土地、商标权及一些特许经营权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以下简称以技术和专利为基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作为衡量和评定企业创新能力的标准。
        2、指标权重设计
        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时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两类:一是主观赋权法。是根据各指标对综合评价值确定的重要性,即根据各指标自身价值的重要性来确定指标的权重;二是客观赋权法。是根据各指标的实际观察值所提供的信息量大小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主观赋权法能够充分体现指标自身价值的重要性,但不能体现各指标在具体被评价对象上的实际观察值。而客观赋权法能客观地体现各指标在被评价对象上的实际观察值,但不能体现各指标自身价值的重要性。可以说,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正好是优势互补。
        主观赋权法一般用于综合评价指标数目比较少,各指标对综合评价值确定的重要性易于区分,并且各指标间相关性比较小的情形下。当各指标自身价值重要性基本相同时,可以采用客观赋权法,利用各指标实际观察值所提供的信息量大小来确定指标的权重。
        本文在评价时,采用了主观赋值法对各个指标赋权重。由于在我们选取的指标的量纲不同,为了可进行比较,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不同量纲的指标进行了统一。
        二、数据
        本文只是分析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性,参考房汉廷、李希义、郭戎制定的科技型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来选出择科技型上市公司研究样本。科技型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依据国家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筛选标准和依据具体如下:
        1、初选的上市公司
        (1)全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被国家科技部或地方科技厅(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动进入初选范围。
        (2)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剔除了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领域内的上市公司,将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都列入初选范围。
        2、复选的上市公司
        (1)为了体现高新技术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其带给企业的收益,还要求上市公司要符合下列标准:一是主营业务鲜明度高于50%;二是技术及研发人员在员工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高于15%;三是未见极端异常财务数据;四是在评选年度未有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认定的违规和违法行为。
        (2)查阅经过初选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将其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指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相对照,对主要产品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者只是利用进口设备进行加工生产的公司剔除。
        按照上述方法对所有初选公司进行复选。经过复选,确定符合设定标准的2005年科技型上市公司为105家。
        三、结果分析
        本文对选择的上述企业的技术和研发人员总数及占员工总数比例、大专和大专以上学历总数及占员工总数比例、无形资产指标进行加权评分,得出了2005年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性排名。2005年我国科技型上市公司创新性排名首位的是中兴公司,其次是东软,网新排名第三,具体排名见房汉廷、李希义、郭戎的研究结果。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科技型上市公司在创新性上还具有以下特点。
        1、科技型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行业特点
        从2005年科技型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来看,表1显示了2005年科技型上市公司排名前20位公司的行业分布。位居创新性排名前三位的公司都属于信息技术业,而且在创新性排名前10名的公司中,信息技术业的公司就占据了7家,其余3家公司分别属于金属/非金属业、医药/生物制品业和机械/设备/仪表业。在创新性排名前20名的公司中,信息技术业有11家,占55%的比例。
        
        从创新性排名靠后的公司来看,石油/化工/塑料/塑胶行业的公司较多,在后10名中有3家,另外还有3家是机械/设备/仪表行业。说明这两个行业的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创新性较低。
        表2显示了2005科技型上市公司各行业的整体创新性得分。从行业的整体创新性上来看,信息技术业的创新性最高,创新性平均得分是75.13,其次是建筑业,有73.17分,金属/非金属行业的创新性得分排名第三位。医药/生物制品、机械/设备/仪表行业的创新性在一个层次,电子行业、农/林/牧/渔业与造纸/印刷行业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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